浙江展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727执452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展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永明、陈冬娥、黄永红、陈桂飞: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展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永明、陈冬娥、黄永红、陈桂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浙0727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727执45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