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民辖终9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磐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5225号1幢209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福铁龙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4幢、5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城东个私园浦江路2号A幢5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形,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磐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福铁龙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2)沪0120民初1909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乔 林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赵 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通
书 记 员 林 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