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1103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南、济宁路东金马二区001幢01**01-3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87243139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是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143250197K。
法定代表人:***
关于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35257.8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35257.85元,本院已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110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