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中宁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浙江中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浙江中宁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90元、减半收取29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