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万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舟山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土地类序号1-9),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1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121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非法占用121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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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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