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驭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1181执8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中山东路101号,组织机构代码:148543853。

法定代表人:陈义达。

被执行人:浙江驭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大沙经济开发区(海阳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组织机构代码:669184649。

法定代表人:郑卫平。

被执行人:浙江创美养生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58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36878836。

法定代表人:毛必平。

被执行人:浙江元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龙泉市贤良路192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39241355。

法定代表人:郑卫明。

被执行人:浙江海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龙泉市塔石街道南弄村银场,组织机构代码:784403448。

法定代表人:郑小宝。

被执行人:陈焕星,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杨献珍,女,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邱春英,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刘先荣,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雷伟红,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畲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郑卫平,男,196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叶雪梅,女,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郑小宝,男,196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周燕红,女,194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毛必平,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周润贞,女,196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郑卫明,男,197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执行人:李晓春,女,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驭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创美养生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元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阳矿业有限公司、陈焕星、杨献珍、***、邱春英、刘先荣、雷伟红、郑卫平、叶雪梅、郑小宝、周燕红、毛必平、周润贞、郑卫明、李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驭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元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阳矿业有限公司、陈焕星、杨献珍、刘先荣、雷伟红、郑卫平、叶雪梅、郑小宝、周燕红、郑卫明、李晓春已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法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1181执8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陈 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  范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