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与***、***、***、***、祁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1执保675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祁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1121财保34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前往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被申请人祁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位于祁阳市xx路与xx围墙之间价值4042704元的土地。
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2)湘1121财保34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2)湘1121财保34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