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21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被执行人: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A座1104室
法定代表人:顾建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汽头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全立,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符合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2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