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21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被执行人: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A座1104室

法定代表人:顾建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汽头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全立,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符合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2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