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贵港市桂平市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0854号
原告: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71号附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D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433057Q。
法定代表人:邓兴,总经理。
被告: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贵港市桂平市县府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市长。
原告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2元,由原告重庆惠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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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张雪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曾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