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25执26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周兰云。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建湖县。
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925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925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薛立海
审判员 陈 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潘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