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万科地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847号
申请保全人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长春万科地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保全人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万科地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17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长春万科地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5000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2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173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