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4585号
西安恒浦体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恒浦体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陕0103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权属登记事项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诉讼费请求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458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