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电大坝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国电大坝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3执3001号
杭州国电大坝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03民初5048号调解书,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案款16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余权利;向本院支付申请执行费189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