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德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从军与湖北中德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24执813号
申请执行人:*从军,男,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
被执行人:湖北中德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玉带正街121号-1-3。
申请执行人*从军申请湖北中德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湖北中德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24执8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