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723民初1356号
原告:***,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家鹏,系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被告:***,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加琴,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怀,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培城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华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经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