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环金宇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宏环金宇钢构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46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宏环金宇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工业园区(104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满宪忠,经理。
担保人:满宪忠,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女,汉族,1991年8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宏环金宇钢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6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担保人满宪忠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满宪忠滕州市洪绪镇西赵沟金城花苑D-06号房屋(登记编号:滕房权证洪绪字第0×**号)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