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02执16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湘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湘1302民初111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72883.0元已由被执行人湖南湘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2018)湘1302民初111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