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91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依据为(2022)鲁119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4973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按原民事判决书内容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继续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91执5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