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与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津0113执恢1102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提取被执行人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款3,990,104元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含执行费42300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