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安电缆有限公司

12559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与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282民初12559号
原告: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范道圣安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9311221。
法定代表人:蒋国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群峰(受该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住所地常熟市常昆工业园**新路**号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2514489341。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克(受该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忠(受该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安公司)与被告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恒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圣安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圣安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圣安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939元,由圣安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栋
人民陪审员  吴丹
人民陪审员  陆菲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