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与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921民初2040号
原告: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建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R4X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遂宁市蓬溪县城南经济区。执业证号:32308172100009。
被告: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九龙大街延伸段川东批发市场C幢2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0452794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神仙树西路3号2楼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036327W。
法定代表人:周庆,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15日撤回对被告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被告四川锐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694元,由原告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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