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执保62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公民身份证号:×××2513。
被告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8-3号(2603)。
法定代表人李其坤。
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桃山小区3号楼1**4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际。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方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辽0106财保3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5,628.4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