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执保62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公民身份证号:×××2513。 被告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8-3号(2603)。 法定代表人李其坤。 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桃山小区3号楼1**4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际。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方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辽0106财保3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沈阳齐泰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5,628.4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