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265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忠宏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N8L9L1A(1-3)。
法定代表人:刘忠斌。
被执行人:池州市**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创业示范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REFR39E。
法定代表人:张学胜。
申请人安徽省忠宏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市**纺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1702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明宏
审判员 宋会杰
审判员 时立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