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7524号 原告: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560号1号楼2层F区23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皪珺,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377弄17号2001室。 法定代表人:**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原告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翰远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