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顺通工程处与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玉川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6193号
原告济源市顺通工程处(以下简称顺通工程处)与被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河南玉川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川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华隆公司、玉川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源市顺通工程处撤回对被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玉川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148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判员周备中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