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鑫源重工有限公司与沈阳百仕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辽0102执123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10号路南D8b区),组织机构代码56136849-7。
法定代表人金武燮,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百仕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昌街18甲4号,组织机构代码55996990-4。
法定代表人李斌,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澳门路10-5号,组织机构代码67531978-1。
法定代表人代群,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源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百仕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暂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庄玉伟
审判员  刘 强
审判员  倪志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育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