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破申21号
2020年10月21日,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当日通知了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对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无异议。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听证会,申请人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债务人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了听证会。各方主体对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重整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依法可以作为申请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主体。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系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重整能力,可以成为重整对象。本院作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破产重整享有管辖权。根据本院查明事实,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故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8日,住所地为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系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供汽、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33亿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截至2019年12月,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二百余万元。经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收,仍未支付。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表示申请人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属实,企业资金短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被申请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份资产负债表记载,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8.58亿元,负债金额为21.37亿元。 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工程施工合同、发票、抹账协议、催收函、复函、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作为证据,经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受理沈阳久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徐 扬 审判员 何 阳 审判员 丛凤钢
法官助理吉双城 书记员刘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