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281民初1178号
原告: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陆水湖大道443号(润园)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7282986633。
法定代表人:陈伟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来琴,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省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住所地:赤壁市车站路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28142126053XH。
法定代表人:李亚成,男,系该单位党委书记、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雅蕾,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延弼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300218474N。
法定代表人:祝斌,男,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长征,湖北君博律师事务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及第三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湖北蒲纺三维房产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方晓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童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