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2民初3875号
原告:***,男,1977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被告: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91561872,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楼****。
法定代表人:周**。
原告***诉被告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力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杨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