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桥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243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10月31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郑州金桥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郑州金桥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州金桥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