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淮安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812民初6200号
原告:祁建淮,男,汉族,1960年3月17日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淮安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负责人:万欣,公司总经理。
原告祁建淮诉被告淮安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祁建淮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祁建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祁建淮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