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天源安装有限公司

***与***、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8581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2月14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告:***,男,汉族,1974年5月4日出生,住济源市济钢西区。
被告: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2号线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天源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丰田路1008号。
法定代表人:郝福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6年3月6日出生,住济源市。
原告***与被告***、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天源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钱咏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