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2执保765号 申请人: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负责人:***。 本院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我院作出(2023)陕0102财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招行西安城东支行存款、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名下在建设银行西安纺建路支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8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招行西安城东支行存款、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名下在建设银行西安纺建路支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8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