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4079号
原告:西安杨李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UFQW7E。
法定代表人:李婉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乐,陕西森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宸星,陕西森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72493415T。
法定代表人:刘红如。
原告西安杨李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杨李年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刘好梦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艳春
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艳春送达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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