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31916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XX月XX日出生,住陕西省镇安县XX乡XX庄XX村XX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俊臣,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云舟,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3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苏省太仓市XX镇XX村XX组X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7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计32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 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薛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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