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824民初1374号
原告:***,女,1973年6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住开化县。
原告:方**,男,199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住开化县。
原告:方承标,男,194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住开化县。
原告:***,女,194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住开化县。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先春,男,197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住开化县。
被告:***,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现住开化县。
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现住开化县。
原告***、***、方承标、***与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承标、***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先春,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80000元支付利息1500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应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合计95000元。2、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开化县池淮镇综合文化站装修工程。被告浙江弘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被告***施工,被告***将整个工程转交给***承包施工。该工程由***组织人员并购买建筑材料进行实际施工,至2013年下半年施工结束。两被告除支付***部分工程款外,尚欠工程款80000元未付。2015年2月15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人民币捌万元整,于2015年4月30日归还”。但之后,***多次向被告追索,均无结果。另,实际施工人***于2017年12月8日在上海建筑工地发生事故去世。四原告均系***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认为,被告不支付建设工程施工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
被告弘艺公司辩称,被告弘艺公司与***没有直接关联。关于池淮镇综合文化站工程系被告弘艺公司委托被告***施工,有关该工程双方已经结算清楚,被告弘艺公司已按***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至于原告提供的欠条,因何产生、是否支付等情况,被告弘艺公司都不清楚。被告弘艺公司不承担责任。
被告***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被告***与***约定,由***组织对开化县池淮镇综合文化站装修工程进行施工,后完工。被告***向***出具欠条一份,确认被告***尚欠***80000元,定于2015年4月30日归还,其中约43000元工程款待结算后付清。2016年2月6日,应被告***要求,被告弘艺公司支付43934元工程款给***。后被告***一直未能支付其他款项。2017年12月8日,***死亡。原告***系***妻子、***系***婚生儿子、方承标系***父亲、***系***母亲。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第一,案涉债权金额认定。案涉债权债务经***与被告***结算后被告***支付了43934元,故***债权金额应当为36066元。同时,因为双方对还款时间有约定,原告作为***的法定继承人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本院可予以支持。第二,被告弘艺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原告虽然以此主张,但确未能提供依据,故对原告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承标、***36066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方承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5.0元,减半收取计1,087.5元,由原告***、***、方承标、***负担550元,由被告***负担5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周宇
书记员吾崇正
—?PAGE*MERGEFORMAT?4?—
—?PAGE*MERGEFORMA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