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

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91民初1159号之二
申请人: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96908852D,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B5—10室。
法定代表人:邱模清。
被申请人:***,男,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申请人:许恒,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淮安凤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330850999Y,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北路3号总部经济园区26号楼315-22室。
法定代表人:夏慧。
被申请人:王正,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申请人:江苏博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92111704U,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46号。
法定代表人:胡尾迎。
被申请人:淮安金澄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99342740J,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红。
被申请人:淮安金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5466022X4,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胡尾迎。
被申请人:淮安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Y4MF07B,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博德五金家居馆4F-4015。
法定代表人:胡尾迎。
被申请人:淮安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0DC6C0C,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博德五金建材家居馆4F-4018。
法定代表人:胡尾迎。
被申请人:苏州博德恒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907789942,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鑫悦生活广场2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尾迎。
被申请人:***,男,身份信息不详,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胡尾迎,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诉***、许恒、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凤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王正、江苏博德置业有限公司、淮安金澄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安金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博德恒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胡尾迎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合计762100元进行查封或冻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许恒、淮安凤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王正、江苏博德置业有限公司、淮安金澄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安金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博德恒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胡尾迎名下的财产合计762100元。
案件申请费4330元,由申请人淮安宏创建材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汉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