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盛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德盛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31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北方工业基地工业大街8号。
被执行人承德盛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开发区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承德盛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450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3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