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民初5600号
申请人:***,男,1976年11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申请人: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湖塘镇淹城常乐坊79号。
法定代表人:钱明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8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8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喻洁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戴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