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民初5560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世留,河南仟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晓东,河南仟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许荣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凤玲,河南君共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利军,广东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吕付章,男,195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艳艳,河南法合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吕付章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丁 伟
人民陪审员  牛保平
人民陪审员  张兆铭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法官 助理  韩亚茹
书 记 员  刘 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