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民初2966号
原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许由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许荣申,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利军,广东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4年6月26日出生,现住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子林,许昌市魏都区志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徐建甫,男,汉族,1981年2月4日出生,住许昌市建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徐建甫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培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燕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