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

颜加领、***、***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03民初33号
原告:颜加领,男,汉族,1978年3月1日生,住贵州省水城县。
原告:***,女,汉族,1985年11月2日生,住贵州省水城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河北冀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7年1月26日生,住山西省平陆县。
被告:***,男,汉族,1970年12月4日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代理人:***,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南二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许山林,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渤海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颜加领、****被告***、***、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颜加领、***撤诉。
本案免交诉讼费。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