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

***、***等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03民初1221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3月1日出生,住贵州省水城县。

原告:***,女,汉族,1985年11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水城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于晓婷,河北冀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7年1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平陆县。

被告:姬连起,男,汉族,1970年12月4日出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代理人:崔美虹,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南二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许山林,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41503748T。

委托代理人:崔美虹,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电力(沧州运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厚昌,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MA07U7DU40。

委托代理人:周磊,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韩金华,该公司法务。

被告:沧州中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环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波,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54869344。

***、***与***、姬连起、保定市伟达电业安装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沧州运东)有限公司、沧州中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21日立案。***、***于2020年0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免交诉讼费。

审判员  张德山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姚国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