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武平县象洞镇光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824执13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4405292XJ,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摩根国际23层。
法定代表人:张玉霞,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武平县象洞镇光彩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824ME1043185W,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镇光彩村。
法定代表人:谢文平,书记。
申请执行人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平县象洞镇光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824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104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平县象洞镇光彩村村民委员会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自行承担申请撤销执行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闽0824执13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浩
审判员 刘佩福
审判员 刘玉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