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582号
申请人: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沈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583636560W。
法定代表人:沈玉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久水,男,197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工程科负责人。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厂恒县建蒲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1699751619。
申请人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渤海新区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百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4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