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225号
申请人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3633。法定代表人李达兴,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21A-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2614。法定代表人翁翕。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7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831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