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225号

申请人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3633。法定代表人李达兴,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21A-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2614。法定代表人翁翕。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7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831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