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执2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号××号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豫0305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此,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对被执行人出具罚款决定书。 本院已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 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委托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信息查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反馈被执行人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产权登记。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委托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信息查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反馈被执行人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城中区××商业××、××、××、××、××、××、××、××、××、××、××、××、××、××、××、××、××、××、××、××室有查封信息,车库有查封、抵押信息;位于城中区××楼××、××、××室已有抵押、查封信息。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委托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中位于城中区××商业××、××、××、××室轮候查封。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执行标的为××元及相应利息等,目前均未执行到位。经过以上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涉案房产外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