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9001执6658号之六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41001523099052501229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228.6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0152309905250122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716.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家恺
书记员 袁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