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9001执6658号之七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411×××92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3.0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11×××9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716.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家恺
书记员  袁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