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某某经营部、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7民初815号 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经营部,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道清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普建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普建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财富广场**楼1单位****。 法定代表人:***。 被告:**彬,男,汉族,1961年7月20日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 被告:***,男,汉族,1956年3月21日生,住河南省新乡市辉县。 被告:***,男,汉族,1954年9月1日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 被告: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政府院内div>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汉族,1961年2月25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男,汉族,1971年4月8日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 被告:河南时代建工劳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楼东2单位****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div>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汉族,1972年9月14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御典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经营部诉被告河南时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彬、***、***、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河南时代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313.16元,减半收取计2656.58元,由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老***经营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